问题: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年报怎么做,有具体的要求吗?
回复:您好!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《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海关监管年限内,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,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部门递交年报,报告减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。企业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及时递交减免税货物年报,向主管海关报告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,并密切关注海关发布的各种信息,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》等相关资料可从杭州海关网页下载。年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,目前已超期,建议企业跟主管海关确认申报途径。,
http://jingjiang.cpa.js.cn/fuwu/21308.html
回复:您好!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《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海关监管年限内,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,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部门递交年报,报告减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。企业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及时递交减免税货物年报,向主管海关报告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,并密切关注海关发布的各种信息,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》等相关资料可从杭州海关网页下载。年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,目前已超期,建议企业跟主管海关确认申报途径。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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