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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海关不予受理区间流转业务的《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》?

问题:什么情况下海关不予受理区间流转业务的《海关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申报表》?
回复:您好!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,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企业提交的《申报表》海关不予受理,并应将相关理由告知企业:(一)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,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,在整改期内的;(二)涉嫌走私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,尚未结案的(经海关同意,并已收取担保金的涉案企业除外);(三)未按规定要求报关或者收发货的;(四)企业电子账册被海关暂停进出口的;(五)属于失信企业的。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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