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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》的通知

      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、国务院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〉的通知》,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,强化政策宣传解读,加大主动公开力度,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,加强公开平台建设,完善公开制度规范,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,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。

  一、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

  (一)解读重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。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、主业和主线,全面公开、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。要按照“谁起草谁解读”的原则,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、同步报批、同步发布。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,涉及纳税人、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,原则上要通过参加或组织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及时跟进解读。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、重点工作推进时,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、吹风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,履行好信息发布、权威解读等职责,带头宣传政策措施,主动引导预期。

  (二)积极回应各方关切。要在用好局长信箱、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、在线访谈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,全面优化税务网站功能,进一步提高纳税人、缴费人及各方面同税务部门沟通交流的便利性、有效性。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反映的问题,要实施台账管理,限时办结、对账销号,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、事事有回音。要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涉税涉费舆论,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宣传解读,发现误读等不实言论时要主动解疑释惑,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

  二、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

  (一)加强公文公开管理。各级税务机关拟制公文时,要明确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不予公开等属性。对符合《条例》规定拟不公开的公文,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,并在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。文件起草部门要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的“第一关”,核稿人、部门负责人、分管局领导要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。办公厅(室)在对公文进行发文审核时,要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复核,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,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拟不公开理由的,一律作退文处理,补充明确后再予以办理。

  (二)推进重要决策执行公开。起草与税(费)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(费)规范性文件,起草部门应听取有代表性的税(费)行政相对人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。对涉及纳税人、缴费人切身利益、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事项,除依法应当保密或另有规定的外,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。在重大税费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,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,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调整完善,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。

  (三)推进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按照“谁执法、谁公示、谁负责”原则,全面梳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执法项目,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、传递、审核、发布职责,规范信息公示内容。税务总局逐步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,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、执法依据、执法程序、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,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、通俗易懂,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

  (四)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。对于涉及纳税人、缴费人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,除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,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。各承办部门在主办(分办、独办)的建议提案复文制发后,要按照公开程序主动公开。

  三、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

  (一)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。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,以及促进创业创新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,要创新方式,加大公开力度,在税务网站集中发布、多媒体推送。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税务网站、微博、微信、移动客户端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宣传资料等方式,多渠道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及落实情况、政策成效宣传,增强纳税人、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,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。

  (二)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信息公开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晒权督权,公开并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。持续加强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职责、程序、事项以及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。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相关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,在税务网站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,以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、涉税服务失信名录。结合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,及时公开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、精简税费资料、优化发票办理等内容,为纳税人、缴费人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,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送办理进度提示信息。

  (三)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。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,按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文本、绩效目标、绩效自评结果、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工作。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。

  四、加强公开平台建设

  (一)规范税务网站建设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,加强税务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,把好政治关、政策关、文字关、程序关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检查考核有关要求,加强和完善税务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。制定税务网站建设管理规范,推进集约化建设,开展网站改版升级,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、页面设计、功能建设、安全防护和管理监督,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。推进税务网站与政府网站互联互通,提升税务部门网上服务水平。

  (二)推进新媒体建设。理顺税务部门新媒体管理机制,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,做好开设整合、内容保障、安全防护、监督管理工作。坚持移动优先,充分运用图文、H5、音视频等展示形态,统筹网站、微信、微博、客户端发布传播渠道,推进税务“网”“微”“端”整体协同、响应迅速的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。完善融媒体编辑部建设,促进信息内容、平台终端和管理体系的互通共融。

  (三)推进税务总局公报创新。办好税务总局公报电子版,推进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,逐步实现公报移动端展示。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。

  (四)加快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。适应税务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变化,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办税指南。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厅“一站式”功能,加快实现“一个窗口”“一次办理”。推动更多服务事项“一网通办”,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、更便捷。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,推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纳税服务平台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。

  五、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,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完善工作机制,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,研究解决重大问题。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,加强人员配备,提供工作保障。要加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,促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实。

  (二)抓好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。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学习贯彻《条例》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,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,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,切实增强公开意识,提升工作能力。坚持“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原则,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,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。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,确保与《条例》有序衔接、平稳过渡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,按要求做好年报上报和公开工作。

  (三)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。税务总局组织编制《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》,明确基层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、要素、依据、时限、渠道等内容;省和市两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、加强统筹,指导县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制定《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》,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,努力提升基层税务机关政务公开水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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